《风之国度》玩家消费约45 万元抽卡逾3,000 次无法取得虚拟宝物进而提告遭法院驳回
2024-01-11 18:57:20
编辑:出现又离开
【咖绿茵4月14日讯】据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08年度诉字第5685号判决书指出,一位廖姓男子在民国103年因忧郁焦躁至身心门诊治疗,108年农历年节经亲友介绍,欲以娱乐互动来舒缓身心疾病,年后开始接触《风之国度》手机游戏。该男自开始游玩《风之国度》后,于游戏中投入1,126,074个彩螺(游戏内货币),约折合新台币451,694元,在转盘活动中累积3,133抽仍未取得主打商品6件,且为此向银行、朋友借贷,导致信用破产、生活困顿,因此向传奇网路游戏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传奇网路)求偿903,388元。
传奇网路表示,游戏中的抽奖活动是依照「网路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」第六条第四项规定,且已于游戏内标明「此为机会中奖商品,消费者购买或参加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」之法定警语,已提供充分明确之资讯,使理性消费者客观上均了解为抽奖性质,并非必可获得特定商品。
法院表示,消费者在游玩连线游戏所支付之消费金额,应随着每个人的财力、喜好有所不同,消费者应斟酌自身能力、意愿、以自由意志决定。《风之国度》推出后为迎合广大消费者,自然会考量不同消费族群、消费心态来设计任务及活动,其中部分不标明取得机率,客观上难认系不合理。
而原告所举事证不足以认定被告有违反公平交易法之情事,原告主观上认为《风之国度》对其有所误导、导致他举债消费,并因为债务致身心状况不佳、遭雇主资遣离职,并提出诊断证明书、离职证明书等件为证,以被告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使原告受损害为由,要求被告赔偿金钱,并无道理,因此驳回原告请求。
风之国度
类型:角色扮演
版本:v1.11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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